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index.html)上查阅《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公开范围
1.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自然资源有关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和工作总结等。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涉及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利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jin.gov.cn/index.html。
2.《利津县人民政府公报》:利津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县级图书馆、档案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场所作为纸质公报赠阅点,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纸质公报查阅服务。(具体赠阅点联系方式请查看:http://www.lijin.gov.cn/col/col239771/index.html?number=Z02A00004&vc_xxgkarea=12370522K21505011R&number=Z00001A00002A00004)、开放时间(8:30—11:30 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可登录县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lijin.gov.cn/col/col349980/index.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手机扫描二维码查阅政府公报
(1)利津县档案馆
查阅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3号东部办公区A楼;联系电话:0546—5622541。
查阅服务时间:8:30—11:30 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2)利津县图书馆
查阅地址:东营市利津县津二路900号利津县文化艺术中心B园;联系电话:0546—5682915;
查阅服务时间:8:30—11:30 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闭馆时间可关注“利津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gh_bc24fef0ec1a))。
(3)利津县政务服务大厅
查阅地址:东营市利津县利二路506号;联系电话:0546—5628760;
查阅服务时间:8:30—11:30 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3.利津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4.政务新媒体:微信“利津政务”(微信公众号:gh_94406c14c7c5)、微博“利津发布”、客户端“利津融媒”(
)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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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县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服务电话与服务时间与上述政府公报处所列信息内容一致。
6.其他:广播、电视、报刊等。
(1)广播:利津广播电视台,通过调频收音机收听FM106.2。
(2)电视:利津新闻综合频道(电视用户可通过有线电视、地面无线电视收看,手机端用户可通过“利津融媒”APP观看)。
利津文化生活频道(电视用户可通过有线电视收看,手机端用户可通过“利津融媒”APP观看)。
(3)报刊:《利津资讯》报纸,可以免费领取纸质报纸阅览。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lijin.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194)。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为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受理点当面提交申请。当面申请可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利津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凤凰大道160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562225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凤凰大道160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57400;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lijin.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194)在线填写提交《利津县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表》,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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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利津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利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利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利津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该表复印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凤凰大道160号
邮政编码:257400
受理时间:8:30—11:30 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受理电话:0546—5622251
电子信箱:ljxzrzyj@dy.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98号
邮政编码:25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46—5621932
传 真: 0546—5621974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利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9号利津县司法局208室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562680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利津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4号
邮政编码:25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话:0546—5627517
(2026年1月8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