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1、以总书记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非遗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 2、非遗工作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过程中的地位之高前所未有; 3、非遗与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之高度契合前所未有; 4、非遗工作参与和提高文化和旅游高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历史契机前所未有; 5、内循环为主的经济发展新格局给非遗保护传承发展提供的历史机遇前所未有。 二、出台目的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调动广大市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积极性,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 三、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 四、重要举措 根据利津县申报情况、文化活动中心平时掌握的情况、专家评审以及社会影响等,经过专家评审,确定“利津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2月29日—1日,利津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相关推荐项目进行审议。经过认真评审,提出拟列入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33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4年3月1日至3月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并提供详实具体的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46-5622842 电子邮箱:ljwhg5622842@dy . shandong . 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津二路900号利津县文化活动中心 特此公告。 利津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1:拟列入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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