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关于继续执行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我县《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利发改〔2021〕51号)即将到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继续执行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9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546-5685167,邮箱:ljxfgj@dy.shandong.cn)

附件1:关于继续执行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附件2:文字解读 利发改〔2024〕 75号 关于继续执行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doc






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关于继续执行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利津县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东营市鲁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滨南分公司,有关部门、单位:

鉴于我县《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利发改〔2021〕51号)的文件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为科学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城区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一)阶梯水量及水价设置

居民每户阶梯水量及水价按自然年度设置为三档: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到户水价为2.9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3.8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6.35元/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且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本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单位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按每户4口人计,每增加1人(以户口本等有效证明为准),各阶梯年用水量基数均增加36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6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洗车、洗浴、桑拿等)价格为8.70元/立方米。

三、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水资源税均为0.4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40元/立方米。

四、配套政策

(一)对持有《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优惠政策,即其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及以下的,到户水价为1.70元/立方米,超过该年用水量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户水价政策执行。

(二)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城市公共绿化用水等非居民用户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执行3.05元/立方米。

(三)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或尚未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执行3.05元/立方米。对此类居民住宅小区,供水单位按2.95元/立方米供给居民管理单位,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按3.05元/立方米供给终端居民用户,其中0.10元/立方米的供水差价用以弥补小区管理单位设施维护、用水损耗、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等费用支出。

(四)供水企业要加强供水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力度,提高直接抄表到户率。要有效做好用水信息告知服务,指导和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关于调整我县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利发改〔202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利津县城区供水价格表





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利津县城区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阶梯分类

户年用水量(立方米)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

污水处理费

到户

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执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

0-144(含)

1.70

0.40

0.85

2.95

第二阶梯

144-288(含)

2.55

0.40

0.85

3.80

第三阶梯

288以上

5.10

0.40

0.85

6.35

不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



1.80

0.40

0.85

3.05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1.80

0.40

0.85

3.05

非居民生活用水



2.80

0.40

1.40

4.60

特种用水



6.90

0.40

1.40

8.70

备注

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1.居民住宅生活用水;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城市公共绿化用水等。

二、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洗车、洗浴、桑拿等。

三、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除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用水。



征集部门:利津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29 截止日期: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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