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利发改〔2020〕84号)的文件即将到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营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县区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进一步明确我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了更好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于8月8日-18日在政务公开公告公示专栏进行了征求意见,截至8月18日,未收到有关《关于进一步明确利津县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特此说明。
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