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200451309XQ/2026-528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6-05-15
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6-05-15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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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依据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省药监局、市局规定,制定2026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原则

(一)突出监管重点。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各类检查。结合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摸排暗访等方式,强化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落实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日常监管、重点监管等有机融合,不断提升检查效能。

(二)坚持严字当头。建立完善常规检查与有因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智慧监管相结合的多维度检查模式,综合运用限期整改、告诫、约谈、暂停销售使用、依法查处等后处置措施,强化检查后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坚持协作配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统筹发挥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执法办案的作用。强化检查工作的调度和研究,及时研判处置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度分析风险信息,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持续强化监管人员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检查重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药品网络销售情况以及药品追溯等内容,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非法渠道购销、医保回流药、药品违法网络销售、执业药师“挂靠”、超范围、超方式经营、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药品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药品使用单位关于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等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药品追溯等情况。突出整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要求储存药品、非法销售药品、使用过期药品、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

重点检查疫苗来源渠道是否正规合法,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库出库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现冷链温度异常是否及时有效处置,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四)药品网络销售企业

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探索开展药品网络监测。重点检查或监测其是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存在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如销售网络禁售药品、未经注册的境外药品、无证产品、假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产品以及无证经营药品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加强药品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及复查,录入检查信息、企业整改报告及复查处置情况,对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形成监督检查的闭环。

(二)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密切联系许可审批、检验监测、稽查办案等工作,积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会商,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排查风险隐患。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检查工作引入稽查思维,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追到底,注意索取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坚持处罚打击和监督整改并举,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坚持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有力震慑。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撤销、吊销许可证处罚的要及时上报市局;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

(四)规范检查工作,加强考核评价。各项检查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检查记录要及时录入省药监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疫苗追溯监管信息系统。各单位检查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议。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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