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00451309XQ/2025-525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食安课堂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8-05 |
夏季气温升高,微生物易于滋生繁殖,食物易腐败变质,食源性疾病高发。为有效防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就餐饮单位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严把原料采购关
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不采购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强化储存管理关
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按照食品标签所标示的保存条件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食品库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做好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三、规范加工制作关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避免交叉污染。加工食品时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制作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应在专间内进行,并严格遵守专间的管理制度。
四、重视人员健康关
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做好清洁消毒关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采用物理消毒方法的,应将餐饮具完全浸没在沸水中,煮沸时间不少于15分钟;采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应严格按照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消毒后应用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残留。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定期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使用集中清洗消毒餐饮具的,查验、留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餐饮具包装无破损、标识符合要求、在使用期限内,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关
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面制品中禁用含铝膨松剂、肉制品中滥用亚硝酸盐、糕点中滥用色素等),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
七、强化食用冰安全管理关
自制食用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制冰机清洁到位,滤芯及时更换。采购预包装食用冰需查验供应商资质及检测报告,运输过程确保容器密闭、无污染。
八、规范食品留样关
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单位,必须留样,留样品种要齐全,每一品种留样数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48小时。
九、规范网络经营关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加强对网络订餐食品的包装管理,落实外卖封签要求,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十、加强应急处置关
一旦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消费者投诉,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各餐饮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对照以上提示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消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