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004513153R/2025-532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8-15 |
一、2024年利津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省财政厅核定利津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9.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8.47亿元,专项债务91.34亿元。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5.98亿元。
二、2024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情况
2024年全县共发行政府债券21.2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0.72亿元,再融资债券8.9亿元,置换债券1.59亿元。分级次看,县本级使用19.65亿元(新增债券9.92亿元,再融资债券8.14亿元,置换债券1.59亿元),乡镇街道使用1.56亿元(新增债券0.8亿元,再融资债券0.76亿元)。截至2024年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104.93亿元,其中县本级政府债务余额89.38亿元,乡镇街道政府债务余额15.55亿元,均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2023年各级政府历次发行政府债券举借政府债务的相关信息,均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还本付息基本情况
2024年,全县通过自有财力偿还到期债券本金996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5160万元,专项债券本金4800万元。偿还到期债券利息3185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6333万元,专项债券利息25519万元。
四、全县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按照预算法和中央有关政策要求,我县各级财政已将政府债务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突出安排重点,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新增债券使用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方向,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加大对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2024年,全县新增债券共安排用于11个公益性资本项目,其中:
1.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32亿元,包括:利津县城市集中供热提升改造工程0.6亿元,利津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智能提升项目0.4亿元,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利津县段2.32亿元;
2.农林水利及农业产业建设项目2.5亿元,包括:利津县庄科水库工程2亿元,黄河口雪花羊繁育基地建设项目0.5亿元;
3.养老建设项目1.25亿元,包括:利津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25亿元;
4.保障性住房改造项目1.45亿元,包括:利津县津五路中段综合改造项目(三里村改造项目)1.45亿元;
5.城镇污水垃圾处理1.9亿元,包括:利津县城区雨污排水管网整治工程1.5亿元,陈庄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0.3亿元,利津县再生水利用工程0.1亿元;
6.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和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收尾项目0.3亿元。
五、2024年县本级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2024年,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本级留用新增债券9.92亿元,再融资债券8.14亿元。县本级留用新增债券共安排9个项目,其中,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32亿元;农林水利项目2亿元、养老建设项目1.25亿元、保障性住房改造项目1.45亿元、城镇污水垃圾处理1.6亿元、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和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收尾项目0.3亿元。
县本级留用再融资债券,全部按规定置换到期的政府债务本金,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减轻政府融资负担。
六、2024年乡镇街道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2024年,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安排乡镇街道再融资债券0.76亿元。乡镇街道使用的再融资债券,全部按规定置换到期的政府债务本金,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减轻政府融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