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体系完备,与我县具体情况吻合,能够全面指导我县重大决策的制定和运行,经研究,我县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定,不再制定我县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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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司法局
转载文件:《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