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MB2858537E/2025-52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医保局 | 组配分类: | 申报指南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7-15 |
一、办事事项:政策规定帮扶对象医疗救助
二、办理条件: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农业农村局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三、救助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慢性病)个人自付部分按10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2、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对以上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监测帮扶对象住院和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3000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四、申请材料
无
五、办理流程
县医保局通过与县民政、农业农村局信息共享,精准识别,维护系统人员救助身份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1、一站式救助:政策规定的帮扶对象在市内定点医院发生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实现一站式医疗救助。
2、落实即时救助:异地就医或本市未实现一站式联网结算的进行线下救助,免审即享。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具体时间为8:30—11:30 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一站式救助:医院内直接结算
即时救助:无需现场办理,医保部门自动提取数据
八、联系方式
利津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经办室:0546-568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