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00451309XQ/2025-52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工作计划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07 |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依据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省药监局、市局规定,制定2025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原则
(一)突出监管重点。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各类检查。结合既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摸排暗访等方式,强化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落实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日常监管、重点监管等有机融合,不断提升检查效能。
(二)坚持严字当头。建立完善常规检查与有因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智慧监管相结合的多维度检查模式,综合运用限期整改、告诫、约谈、暂停销售使用、依法查处等后处置措施,强化检查后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坚持协作配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统筹发挥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执法办案的作用。强化检查工作的调度和研究,及时研判处置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度分析风险信息,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持续强化监管人员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检查重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以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在岗和互联网销售药品情况以及重点产品追溯等内容,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非法渠道购进、医保药品回流、超方式经营、销售过期药品和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药品使用单位
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为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要求储存药品、非法销售药品、使用过期药品、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以及重点产品追溯等。
(三)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
重点检查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库出库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生温度异常是否及时记录并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四)药品网络零售企业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存在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线下线上相结合,对辖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加强药品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及复查,录入检查信息、企业整改报告及复查处置情况,对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形成监督检查的闭环。
(二)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密切联系许可审批、检验监测、稽查办案等工作,积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会商,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排查风险隐患。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检查工作引入稽查思维,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追到底,注意索取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坚持处罚打击和监督整改并举,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坚持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有力震慑。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撤销、吊销许可证处罚的要及时上报市局;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
(四)规范检查工作,加强考核评价。各项检查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检查记录要及时录入省药监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疫苗追溯监管信息系统。各单位检查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议。重大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