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2004513145Y/2025-50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5-28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5-28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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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2.《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

3.《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2024〕19号)

政策内容:

一、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一)项目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且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二)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3.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4.入住老年人信息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和入住时间进行奖补,市级统筹省市专项资金补助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000元、36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

(四)实施部门

民政部门

二、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项目

(一)奖补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运营的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二)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DB37/T2722—2023)要求,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级统筹省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标准,根据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按照1倍10000元)、1.1倍(11000元)、1.2倍(12000元)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

(四)实施部门

民政部门

三、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一)奖补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运营的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二)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合《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 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1-3星级农村幸福院,市级统筹省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7500元、10000元、12500元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

(四)实施部门

民政部门

四、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项目

(一)项目范围

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食堂每年给予运营奖补。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二)补助条件

1.长期运营,运营服务时长达到1年及以上,且每周提供助餐服务5天及以上;

2.老年人满意度在80%以上。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农村老年食堂,市级统筹省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每年分别按照不高于1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县区民政、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就餐、送餐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此项目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不重复享受。

(四)实施部门

民政部门

五、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一)奖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二)奖补条件

申请一次性入职奖补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机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

2.持有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全日制院校毕业3年内;

4.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三)奖补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

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入职奖补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机构的,

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四)实施部门

民政部门

六、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项目

(一)奖补对象

对在养老机构中实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二)奖补条件

1.所在养老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许可);

2.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一线护理工作;

3.在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员工作1年以上,且所在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奖补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 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一线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 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四)实施部门

民政部门

七、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项目

(一)补贴对象

在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护理老年人工作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条件

1.所在养老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2.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

3.在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员工作1年以上,且所在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护理员,自2024年1月起,按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50元的岗位补贴。此项政策为阶段性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底。

(四)实施部门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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