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第九条
(二)办理条件
1.本级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2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
3. 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其他审批类项目。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非必要);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海预审意见(仅依法应进行用海预审的项目提交)(非必要);
5.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非必要);
6.资金相关证明。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网络提交或邮寄提交)并受理;
2.审核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七)咨询电话:0546-5621055
(八)投诉电话:0546-5628760
(九)网上申报网址:http://dylj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