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办理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齐全
(三)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批复或备案确认文件;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②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许可证;
③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
④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提供变更设计的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项目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公示材料;
8.县级及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网络提交或邮寄提交)并受理;
2.审核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咨询电话:0546-5628991
(八)投诉电话:0546-5628760
(九)网上申报网址:http://dylj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