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二)办理条件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符合下列要求:
1.出让用地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规划设计条件;划拨用地需具有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附规划设计条件;
2.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核准、备案);
(三)申报材料
1.一张申请表单;
2.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应图件、规划条件(涉及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
4.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书面意见及相应图件(涉及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综合受理窗口提交材料);
2、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决定(局领导签批意见)。
4、发件(通知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七)咨询电话:0546-5628991
(八)投诉电话:0546-5628760
(九)网上申报网址:http://dylj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