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522K21505011R-A/2025-0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07 |
专家介绍:
王希国,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担任利津县人民政府等多家机关单位、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005被评为东营市十佳律师,2008年度被评为东营市优秀律师。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2023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专家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监督管理质量、提高行政执法质效,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县司法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县非法营运车辆行政处罚权有关情况的汇报(征求意见稿)》,先后听取县委编办、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发布《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非法营运车辆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调整情况的通知》后实施。
本次调整内容包括2项行政处罚权与1项行政强制措施,调整依据为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东营市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东办发〔2016〕19号)等相关文件。
此次行政权力的调整,符合当前机动车营运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行政监管质效不高的问题,有利于提升行政执法专业性,避免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可以促进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工作更加有效地衔接。
联系人:李洪三
联系单位:利津县司法局
联系科室: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562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