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004513145Y/2025-525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申报指南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10-21 |
一、办理事项
城乡低保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民〔2021〕58 号)
三、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75元。
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930元。
四、低保认定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五、办理程序
( 一 )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交身份证,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的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 二)审核确认。经经济状况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向街道提交材料。镇街在村居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拟审批结果由街镇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低保办理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三)申请材料。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四)办理时间。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8:00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30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五)地点。低保审核确认由申请受理地乡镇(街道)负责,低保金发放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户籍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受理地县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外省有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联系方式 | |
| 利津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0546-7306190 |
明集乡 | 0546-5028708 |
刁口乡 | 0546-6085882 |
北宋镇 | 0546-5678811 |
盐窝镇 | 0546-5325518 |
陈庄镇 | 0546-5651478 |
汀罗镇 | 0546-5056012 |
利津街道 | 0546-5621029 |
| 凤凰城街道 | 0546-5625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