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
发布日期:2024-08-15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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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东政办字〔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健全长期照护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养老为重点,精准对接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孝润东津·安养凤城”服务品牌,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6年,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形成“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驿站”五位一体、有效衔接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5%以上,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成,智慧化、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达到1名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在100%,医养康养服务深度融合,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推动养老产业与相关行业快速融合发展,2026年底力争培育1个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二、重要举措

(一)开展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

1.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计划的社区,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且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既有小区不低于15平方米)。严格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开辟为老服务场所。对连锁运营规模大、综合评估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2.精准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置、配餐中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打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在农村,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鼓励村集体经济、慈善资金用于老年人助餐,可探索通过老年助餐“互助组”“小饭桌”等多种方式,灵活解决老年人助餐问题。对老年助餐服务成效显著、老年人满意率高的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开放,按市场价格提供餐饮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促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利津县椿萱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3.强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智慧化“安居守护”工作,重点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低保待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即时帮扶户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做到“愿改全改”“应改尽改”。落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促中心、各乡镇街道、利津县椿萱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4.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做好新建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扶手、坡道等适老化公共设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探访关爱和帮扶服务。2026年年底前,建成3个左右老年友好型社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利津县椿萱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5.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支持为老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多元融合的养老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居家社区养老等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办养老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参加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各乡镇街道)

(二)开展养老机构强基提质行动

6.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服务。健全政府兜底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进一步完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优先优惠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独居、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实行委托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进一步规范委托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各乡镇街道)

7.拓展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等达标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合理延伸服务范围,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丰富康复护理、居家服务、社区养老等服务功能,力争2026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享受政府补助、无偿或低偿使用政府提供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要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刚需,指导新建和既有养老机构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扩大护理型养老机构服务供给。资助有集中托养意愿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利津县椿萱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8.推动养老机构智慧化建设。重点在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中,积极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2026年年底前,全县力争建成1家达到省级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各乡镇街道、利津县椿萱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三)开展医养康养深度融合行动

9.加强医疗资源对养老机构服务支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2025年年底前,全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全部实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护人员长期提供服务。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10.扩大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所有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并做好其他有需求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2024年年底前,所有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规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属地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11.推动医养康养资源统筹联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积极推动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五床联动”建设,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探索老年人照护的整体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利津县椿萱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2.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医养作用。健全职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内容,减轻重度失能人员护理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与资助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等政策衔接。(牵头单位:县医保局,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3.营造老年就医友好环境。所有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挂号和就医绿色通道,优化就医流程,设立老年人就医导引员及候诊区域,配备适老化座椅,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在智能化、信息化改造过程中,保留适量的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养老人才提升培育行动

14.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支持东营市化工学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定期开展全县养老护理员培训暨技能竞赛,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5.引导医养服务专业人才入职。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且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6.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激励。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齐鲁和谐使者、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等。(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17.加大养老服务稳岗就业政策支持。根据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工作年限、职业技能等级等条件,阶段性给予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支持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利津县监管支局、各乡镇街道、利津县椿萱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五)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创新行动

18.赋能养老服务智慧化创新发展。推进县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数据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精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开展智慧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养老服务社区、智慧养老居家服务建设,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老服务场景。积极争取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奖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中心、各乡镇街道、利津县椿萱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9.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落实“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智慧消防”“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常态化整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六)开展银发经济提速发展行动

20.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发挥县属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县属国有企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推动银发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积极打造具有行业引领力、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利津县椿萱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21.实施高质量引资引才。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开拓市场、拓展业务合作。深化以商招商,精心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养老产业推介活动,围绕养老产业链精准招引。积极引进养老服务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促中心、各乡镇街道)

22.推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利用我县特有的生态资源禀赋,加大养老产业集聚区培育力度,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旅游、文化、健康、餐饮等行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推动银发经济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优先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建立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或聚集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参加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促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23.丰富老年产品用品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企业研发、制造和销售老年产品用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推动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等康复辅具进展会、进商场、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各大电商和零售企业开展老年购物节等活动,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发展。通过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拓展新型消费场景等方式,激发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积极性。普及社区“银发顾问”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供需对接、资源链接等服务。鼓励县属国有企业开设老年产品用品专区,组织开展“银发顾问”培训活动,推动康复辅具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促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利津监管支局、各乡镇街道、利津县椿萱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七)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增质行动

24.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专业养老服务人才担任业务院长,优化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线下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社区建设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25.增加农村养老集聚发展渠道。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通过“慈善+”“救助+”等模式,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可将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健全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帮扶激励机制,通过驻点帮扶、结对联系、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协作,积极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县级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落实见效。设立县级养老服务专项资,优化县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县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围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和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养老服务项目,建立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重点指标统计监测。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举措和工作成效,主动解读养老服务政策,积极回应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社会关切,引导公众转变养老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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