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K21505011R-A/2024-462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利政发 |
| 文件编号: | 利政发〔20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类型: | 综合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无 | 失效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利津县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津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津县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
(2024—2025年)
为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国家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省、市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系统集成、问题导向、数智赋能、创新引领,锚定“走在前列、争当排头”目标,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全面打造“六大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行政效能明显提升,政企沟通、“津诉即办”“2110”企业诉求快速办理机制更加健全、成为常态,叫响“利说利行 津善津美”服务品牌,切实解决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堵点难点痛点和“中梗阻”问题。2025年12月底前,全周期、数字化、集成式服务企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营商环境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力争在全市乃至全省树立标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现更大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角度出发,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办理,且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2024年10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对已推出的100个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完成迭代更新,逐一制定规范化标准文本,建立集约集成审批服务链条;2025年12月底前,实现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
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推动“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业务协同。2024年12月底前,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报一体化管理;2025年12月底前,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和统一业务中台流转。(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
3.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组织签订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授权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按照“应进尽进”原则,将行政许可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公示进驻事项清单及“网上办事区”“24小时自助服务区”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公布大厅进驻事项办理窗口、受理和办结时限、投诉电话等信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推进企业群众诉求“一线应答”。健全“12345”热线诉求闭环解决机制,定期通报热线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对满意率低和解决率低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积极开展热线办理事项“回头看”活动,提高12345热线事项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县县域治理中心)
5.推行集成式政务服务改革。深化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推出“社会组织一件事”等更多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扩大个体工商户业务下沉范围,对下沉基层审批站所的服务事项进行全量化、标准化梳理,持续提升基层站所标准化服务能力。构建均衡普惠一体化审批服务标准体系,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级集成式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行全流程数字化报建。2024年9月底前,按照省市统一标准规范,推行相关事项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实时归集。2024年10月底前,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环评、能评、水保、联合验收等事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线会商等功能,实时公开审批结果,提供便捷查询渠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县大数据中心)
7.提高项目审批智能化水平。推行智能引导,建设单位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后,系统自动生成全流程服务清单、审批流程图。推行智慧表单,支持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联办理事项,系统自动整合生成综合申请表单、关联历史数据,提升信息填报准确率和便利度。推进城建档案“一键归档”,实现工程电子文件按节点动态归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建局)
8.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推行设计方案线上联合审查,将受理、分发、意见反馈等环节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流程线上审批。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豁免”项目清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免于或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项目报建阶段,积极推进规划、建筑方案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同步告知;规范设计方案审查的原则、内容、流程、时限,提高审批质效。(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创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2024年8月底前,与市级同步推行工业项目“双链审批”模式,政府可按企业“定单”量身预建厂房,完成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企业只需办理投产审批手续,加快项目落地。2024年10月底前,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手续实施办法,允许以承租人名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建设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对符合条件的,在环评审批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审查,落实“边公示边审查”并行处理方式,服务保障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加快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11.深化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推动水电气热信等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事项线上线下集成化办理。将报装、验收、接入等事项集成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2024年8月底前,将红线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出让时序,适度超前建设水电气热信等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
12.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对标全市统一标准,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标准统一。持续创新帮办代办方式,推进服务前移、端口前移,提供个性化、便利化、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加强与省内外各地市的交流合作,不断扩大“跨域通办”服务圈。完善均衡普惠一体化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扩大基层审批站所服务效能,探索推进镇级“一窗受理”集成改革。2024年12月底前,在县域主城区和重点乡镇全面建成“15分钟政务服务圈”;2025年12月底前,打造主城区15分钟、乡村30分钟的便捷高效政务服务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
13.提升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便利度。推动社保卡管理系统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发放”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14.推进社会保障卡载体建设。深度挖掘社会保障卡在跨区域文化旅游方面的“一卡通”创新场景。建立“人社+银行”服务模式,将高频人社业务下沉至银行网点,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5.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扎实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
16.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互联网、民生消费等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程序审查,及时修改、废止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7.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持续推广远程异地评审,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多渠道畅通供应商合法维权,2024年8月底前,探索建立先调解后决定、调解与决定并行的高效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工作模式,有效化解各方主体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8.加大政府采购惠企力度。推广政府采购惠企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产品,积极拓宽合同融资平台对接渠道。(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9.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按市级统一进度推动排污权、农村集体产权、罚没物资等进入交易中心交易。优化重点项目服务专员制度,缩减重点项目交易周期。按规定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轻潜在投标人经济负担,2025年12月底前,在交通工程领域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20.强化招标投标监管。严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探索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对有效投诉举报多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经营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21.畅通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通过入企走访、线上推送等形式宣传专利快速预审备案制度,指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专利挖掘,帮助更多企业通过登记备案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2.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探索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与税务迁移登记同步办理试点,实现企业迁移信息实时同步、无感办理。深入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加快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应用。提高征纳互动智能化服务能力,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纳税信用全过程跟踪分析提醒系统和指标体系,提升纳税信用管理工作质效,稳步提升全县A级纳税人数量。(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3.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按照政治统领、法治保障、智治支撑、共治聚力、严治强基原则,着力推动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实现依法治税更规范、税费服务更智能、矛盾化解更和谐,2024年12月底前,在全县税务系统至少建成3家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4.推广企业注销社保预检改革。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建立定期预检服务机制,完善企业注销异议反馈机制,规范企业退出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优化企业破产服务保障。协调相关行政机关部门、组织,依法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包括税务、市场监管等),进一步拓展破产管理人信息查询范围,提高破产办理效率。聚焦案件协调、矛盾化解、风险防控等,探索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府院联动模式。加强破产案件合议庭配备,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信息沟通交流机制。高效办理破产企业涉税服务、税收优惠、税款申报、财产处置、破产终结、信用修复等各类事项。(牵头单位:县法院、县税务局)
26.探索“司法拍卖+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协同联办机制。打通数据流通壁垒,推动构建“法院+税务+不动产”协作机制,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司法拍卖全流程事项一网通办,降低法拍财产处置费用,推动税费及时入库,财产及时交割。(牵头单位: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27.推动企业参保缴费“一窗通办”。对企业参保缴费进行流程再造、业务整合,2024年12月底前,企业参保缴费实现“一窗通办”。按照省、市医保相关要求,配合税务实现“统模式”。(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8.推行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网办”。通过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享律师身份信息和立案文书等信息,实现律师“不见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大数据中心)
29.严格涉企收费管理。及时调整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收费事项公开透明。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坚决杜绝向企业“乱伸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实施优惠政策,力戒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杜绝招商“内卷”、恶性竞争,着力加强软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
(三)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31.提升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水平。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服务普惠金融长效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倾斜力度。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对接活动,落实各级专属融资产品,大力培植首贷户,增加信贷投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2024年12月底前,全县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信用贷款占比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32.支持企业对接区域股权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在当年直接融资的,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补助,同时积极争取市财政每家企业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3.促进企业债券融资。鼓励引导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的企业发行债券,丰富债券品种,科学匹配期限,促进债券融资稳定增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34.鼓励企业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每年推动企业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1000万元以上,服务企业3家以上。(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35.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积极与山东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知名高校和专业机构开展对接,深化产学研精准合作,2025年12月底前,有效服务企业5家以上。(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36.强化创新平台支撑。聚焦创新平台建设,组织东营市聚碳酸酯材料重点实验室等10家实验室积极参与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推荐道合药业公司、维远化学公司、三阳纺织公司、爱福洋公司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将道合药业公司、维远化学公司列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库,将利津县黄三角健康甜味剂研究院列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37.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发挥企业用工服务专员作用,用好“东营企业用工服务在线”系统。举办“职选利津”“凤凰城引才”等线上线下引才用工招聘活动,多渠道服务企业招工引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统筹开展利津县职业技能竞赛,做好首席技师、技术能手挖潜选拔推荐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8.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2025年12月底前,规范建立档案数字库,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模式。完善邮政特快专递登记交接制度,优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强化用地供应保障。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抓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2024年12月底前,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017亩,闲置土地净减少53亩,年底总量不高于246亩。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利津经济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比例保持100%。优化用地审批,通过“前期介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四结合,精简审批流程,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0.探索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工业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同幢、同层内按户分割,并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2024年争取市级在我县探索推进,2025年全面实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1.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是否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约定。2025年6月底前,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预告登记申请同步签署,网签备案后进行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建局)
42.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政银联办。完善“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工作机制,2024年11月底前,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延伸到银行网点,企业群众可在银行网点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推广工业园区标准化用电管理模式。推动配电网规划与新建产业(工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相衔接,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提供全流程供电服务,满足园区内企业独立报装用电需求,着力解决转供电加价问题,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25年6月底前,至少建成1家用电管理标准化园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公司)
44.推行重点项目用电靠前服务。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数据共享,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储备、出让信息,提前考虑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建立快捷高效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项目衔接机制,主动对接省市县重点项目用电需求,推动重点项目接电提速提效。(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
45.提升乡村地区办电便利度。持续简化乡村地区客户办电流程,实现线上调取不动产权证明,推动乡村居民“刷脸办电”。积极对接乡村电气化用电需求,及时规划建设配套电网,为乡村电商、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新业态提供“一站式”办电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大数据中心)
46.提升城区用电保障能力。推进供电企业非直供电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金盾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提升小区供配电设施安全水平;完成10个既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网络改造。(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住房城建局)
47.电力赋能乡村能源体系。打造汀罗镇乡村振兴衔接推进区能源一体化、智慧化、价值化的“电力赋能”乡村能源体系。2024年12月底前,围绕多能互补的绿色农旅“景观化”、农业生产个性化需求的“自平衡”、农旅产业全链条协同的“高智慧”等3个方面开展示范建设。2025年12月底前,打造集“农—林—牧—副—渔”为一体的广义农业电力赋能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8.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创造运用保护。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2024年7月底前,完善维权援助网格,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8家。深入挖掘高价值专利潜力企业,2024年12月底前,全县高价值专利拥有量增长不低于10%。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引导企业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专利奖和专利导航项目。抓好“创转运”试点示范单位梯次培育工作,积极争取“创转运”培育项目,促进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打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
49.提升外商服务水平。建立外资企业全生命周期系统监管服务工作机制,从企业注册、资本金账户设立、外资到位等各环节为外资企业提供“一条龙”全方位服务,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
50.增强企业应对风险能力。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外贸业务培训10场次以上,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规避收汇风险,保护进出口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
51.推动企业“走出去”。实施外贸企业“服务秘书”制度,梳理形成国家、省、市外贸政策清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政策、纾困解难,着力提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信心,年内力争新培育3家外贸破题企业,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5场以上。(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
52.深化企业合作交流。积极组织县内企业参加2024年港澳山东周、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进博会等,借助平台资源深化合作交流。完善外资项目服务机制,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作用,开展“点对点”“一对一”服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
53.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效能。明确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团队,健全完善与上级要求相适应的审判机制,强化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培训。(牵头单位:县法院)
54.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2024年12月底前,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领域的案件监测,持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普惠性海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支持,对于疑难案件,依托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助企远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专家齐鲁行活动,为企业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家指导。(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打造包容有序的社会环境。
55.全域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强化“鲁通码”、电子证照应用,持续推进新场景接入,2024年12月底前,在全县联合打造一批面广量大、社会获得感强的无证明应用场景;2025年12月底前,“鲁通码”、电子证照等在各领域全面应用,让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6.推广建设“无押金城市”。在医疗服务、酒店住宿、养老服务等领域推广“无押金”服务模式,对能取消的押金事项一律取消,无法取消的采取信用、担保等方式替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57.加快建设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推进大厅场景智慧管理,聚焦政务服务场所“人员、事项”等核心要素,自动感知采集现场数据,推动实现多种数据“一屏共享、一屏展示”,赋能大厅“智慧治理”。2025年12月底前,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打造为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8.推进招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以全市实施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契机,积极推进招商工作各项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全市招商引资标准化试点工作提供具体案例支撑。持续建立“在谈”“签约”“在建”三张招商项目单子,执行项目全流程全周期服务体系。不定期对在谈项目实行联合评审,评估项目落地可行性,助推重点项目快成熟、快签约落地。(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
59.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省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完善涉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数据共享机制,对上级反馈的政府违约失信投诉线索及时进行落实和整改。(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60.深入开展政企常态化面对面会商交流。制定建立政企常态化面对面会商交流机制的实施方案,打造县企业会客“主厅”与各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会客“分厅”相结合的会商交流矩阵,定期开展“1+5+N”会商交流活动,建立“会前调查准备,会中会商交流,会后跟踪督办”的闭环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以“有解思维”更好为企业发展服务。进一步深化“津诉即办”企业诉求解决机制,形成未诉先办经验库,帮助企业解决用工、人才、审批、经营等方面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1.健全信用监管服务模式。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标签+风险”监管模式,提升抽查靶向性和规范性。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明确监管事项,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提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2024年11月底前,开展“你点我查”活动,构建社会共治、精准发力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县各类市场主体标签化管理打标率和应用率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2.全面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清单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运用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避免“小错重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63.深化企业服务中心体系建设。2024年11月底前,完善企业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推进政务大厅进厅涉企事项整合,制定利津县企业服务中心涉企服务联动工作方案,设立涉企服务“综合受理”专窗,探索实施“一窗受理,转办相关,并联推进,挂单督办,兜底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4.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水平。深入实施领航型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用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内服务企业100家次以上。推动产融对接合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转贷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5.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积极对接省市资源,组织更多优秀企业家、企业家后备人才参加市级“企业家大讲堂”、学习培训等活动,争取更多青年企业家入选市青年企业家培养“火炬”计划,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300人次以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发掘和宣传优秀企业家典型事迹。(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6.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聚焦“住有宜居”“学有优教”“康有良医”“行有畅达”等,做优城市功能配套,梳理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强化社会治安综合防控,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和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升平安利津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67.打造一站式“股权继承+公证”服务。2024年9月底前,县公证处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打造一站式“股权继承+公证”服务。当事人提交申请后,登记机关为其提供业务咨询、材料指导、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对属于股权继承情形的引导其办理股权继承公证业务,登记机关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业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8.提升行政监管执法水平。深入推进“政企行”阳光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69.深入推进商事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县商事纠纷调委会作用,普及商事调解优势,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70.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健全清欠司法协作机制,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执行行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
71.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支持检察院开展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专项行动,加大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打击力度,强化对涉商业秘密案件裁判结果、审判行为、执行活动的有效监督,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向执法部门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科研机构等提出检察建议。(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72.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支持检察院健全防范涉企“挂案”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开展涉民营企业检察监督案件排查清理工作,减轻民营企业诉累。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促进企业稳健发展。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73.深化助企法律服务。贯彻落实我市“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针对企业诉前、立案、审判、诉后、执行等不同时期的需求,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探索全周期诉讼服务机制,为领航企业、规上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梯次发展格局建设提供法律支持。(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
74.开展法治营商环境提升行动。落实公安、法院、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开展政法机关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三年提升行动,采取务实举措,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各领域营商环境的高位协同推进机制,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强化牵头推进和密切配合,分类、分层、分责加快推进实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保障改革任务落地。
(二)强化督导落实。县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督促落实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月调度、月分析,定期通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持续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大对影响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力度,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久拖不决、推诿扯皮问题,通过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解决。
(三)优化政策供给。聚焦企业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精准制定政策,确保出台政策更加契合企业需求。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提高公众知晓率。完善惠企政策落地机制,简化申报流程,确保减、免、缓、补政策及时到位,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惠企政策应享尽享。
(四)激励改革创新。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充分挖掘特色亮点,全力争取营商环境领域改革试点和“揭榜挂帅”项目,打造具有利津特色的营商品牌,努力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改革举措,激发改革创新动力。
(五)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的推介与推广力度,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加强正向引导,建立典型经验报送机制,对于有创新、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积极推荐,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附件:
利政发〔2024〕3号关于印发利津县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的通知.pdf
利政发〔2024〕3号关于印发利津县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