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5220045130068/2024-46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6-24 |
日前,县发展改革局、利津县交通运输局、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调整利津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利发改〔2024〕45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县现行出租汽车运价是2019年制定的,因经济发展水平、车辆保有量等情况变化,运营环境有了较大变化,适当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有利于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决定调整我县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
二、出台目的
为了合理疏导价格矛盾,规范我县出租汽车收费行为。
三、收费标准
1、起步价格:起步价格8.00元/3公里,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不收取燃料附加费;
2、基本运价:基本运价1.80元/公里,实际计量采取每100米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100米按照100米计算;
3、分段计价:8公里(不含)-25公里(含)加收50%基本运价,即2.70元/公里,25公里(不含)-100公里(含)加收75%基本运价,即3.15元/公里;100公里(不含)以上加收100%基本运价,即3.60元/公里;
4、低速收费: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道路等客观条件,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计时收费,前3分钟免费、以后每增加1分钟加收0.40元、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非因乘客要求造成的停车时间,如加油、修理等不计在内;
5、夜间加价:夜间22:00至次日6:00,起步里程3公里后,加收0.30元/公里;
6、其他规定:过路、过桥、轮渡、停车场费用由乘客承担,不收取行李、包裹等杂费。
联系单位: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科室:区域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左文倩
联系人:0546—568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