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2K21505011R-A/2024-452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利政发〔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5-31
有效性: 有效 主题类型: 自然资源
规范性文件编号: LJDR–2024–0010001 失效日期: 2027-06-30

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利政发〔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5-31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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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资产评估、房地产交易等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对县城区、四建制镇及产业园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土地级别范围及界线应以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附件:1.利津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利津县四建制镇及产业园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利津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利津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土地级别

用途

级别

范围

面积

(平方公里)

 

 

 

一级

东至津一路,南至凤凰大道,西至津五路—利一路—凤凰路,北至滨港大道

2.83

二级

东至西城路,南至评价范围南边界,西至津六路—水库北路—津八路,北至利三路—津六路—利五路—津三路—津苑南路

8.50

三级

东至文昌路,南至评价范围南边界,西至评价范围西边界,北至宫家干渠—永莘路

13.34

四级

评价范围内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区域

23.84

 

用途

级别

范围

面积

(平方公里)

 

 

 

一级

东至津一路,南至凤凰大道,西至津五路—利一路—凤凰路,北至滨港大道

2.74

二级

东至西城路,南至评价范围南边界,西至津十路—利一路—明德路—里仁路—津八路—G220国道—宫家干渠,北至利三路—津八路—滨港大道—津六路—利五路—津三路—津苑南路—滨港路—文兴路

11.36

三级

东至文昌路,南至评价范围南边界,西至评价范围西边界,北至宫家干渠—永莘路

10.57

四级

评价范围内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区域

23.84

 

用途

级别

范围

面积

(平方公里)

 

 

 

限制区

东至利黄堤,南至评价范围南边界,西至宫家干渠,北至利二路—津六路—利三路—三里河沟—利五路—津三路—津苑南路—津二路—津苑路—永莘路

14.53

一级

东至津苑路,南至利二路—津六路—利三路—三里河沟—利五路—津三路—津苑南路—津二路—津苑路,西至宫家干渠,北至永莘路

4.19

二级

东至东环路,南至里仁路,西至津十路,北至利十三路

21.42

三级

西边部分:东至津九路,南至安仁路,西至评价范围西边界,北至利八路。

东边部分:东至东津三路,南至利黄堤,西至崔林小学,北至利十路。

8.37

 

用途

级别

范围

面积

(平方公里)

一级

东至津一路,南至凤凰大道,西至津五路—利一路—凤凰路,北至滨港大道

2.74

二级

东至西城路,南至评价范围南边界,西至津十路—利一路—明德路—里仁路—津八路—G220国道—宫家干渠,北至利三路—津八路—滨港大道—津六路—利五路—津三路—津苑南路—滨港路—文兴路

11.36

三级

东至文昌路,南至评价范围南边界,西至评价范围西边界,北至宫家干渠—永莘路

10.57

四级

评价范围内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区域

23.84

二、基准地价

土地

级别

商服用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

土地

级别

工矿用地

元/m2

万元/亩

元/m2

万元/亩

元/m2

万元/亩

元/m2

万元/亩

元/m2

万元/亩

一级

1200

80

1365

91

870

58

525

35

限制区

330

22

二级

975

65

1215

81

765

51

465

31

一级

285

19

三级

780

52

945

63

600

40

360

24

二级

249

16.6

四级

675

45

720

48

465

31

285

19

三级

228

15.2

注:公服Ⅰ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级类中的机关团体、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教育(经营性)、科研用地(经营性);公服Ⅱ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级类中的教育(非经营性)、科研用地(非经营性)。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1.3,居住用地1.3,工矿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

(三)土地开发程度。商服、居住、公服用地一级地、“工业限制区”为“六通一平”(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土地平整),商服、居住、公服用地二、三、四级地、工矿用地一至三级地为“五通一平”(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附件2

 

利津县四建制镇及产业园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土地级别

 

建制镇

  级别  

范围

面积

(平方公里)

一级

东至政府东边界,南至盛苑路,西至於东路,北至第二中学北边界。

0.56

二级

东至东一路,南至新金冠花苑,西至陈家庄东,北至陈东村南。

1.41

三级

西边部分:东至东一路,南至新韩一村,西至陈汀路,北至陈东村南。

东边部分:东至华致化学新材料,南至顺和街,西至东一路,北至荣乌高速。

6.93

一级

东至加油站,南至富海加油站,西至自然资源所,北至吉泉超市

0.52

二级

东至欣和家园,南至中通加油站,西至罗家水库以东50米,北至中心小学。

1.33

一级

东至054乡道,南至315省道,西至盐中路以西50米,北至盐中村南边界。

0.35

二级

东至自然资源所,南至仁和家园南,西至盐虎路,北至马村。

1.75

一级

东至天汇燃气东边界,南至东深线,西至东方红路,北至丽苑小区北边界

0.26

二级

东至前王官村东边界,南至北海家园南边界,西至东方红路,北至一支渠。

0.81

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

一级

东至金河二路,南至银海六路,西至金河一路,

北至政府驻地以北150米。

3.5

二级

东至金河二路,南至银海一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刁口港路。

22.31






二、基准地价

名称

土地级别

商服用地

居住用地

工矿用地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I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II

元/m2

万元/亩

元/m2

万元/亩

元/m2

万元/亩

元/m2

万元/亩

元/m2

万元/亩

陈庄镇

660

44

615

41

231

15.4

399

26.6

294

19.6

591

39.4

510

34

210

14

330

22

249

16.6

474

31.6

405

27

195

13

267

17.8

213

14.2

汀罗镇

414

27.6

372

24.8

216

14.4

255

17

219

14.6

354

23.6

279

18.6

192

12.8

195

13

192

12.8

盐窝镇

600

40

510

34

219

14.6

336

22.4

267

17.8

519

34.6

432

28.8

195

13

285

19

222

14.8

北宋镇

438

29.2

390

26

213

14.2

258

17.2

216

14.4

366

24.4

300

20

195

13

204

13.6

198

13.2

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

405

27

363

24.2

207

13.8

249

16.6

213

14.2

351

23.4

273

18.2

186

12.4

192

12.8

189

12.6

利津中小企业创业园、

鲁北铁路物流园

因土地综合质量与盐窝镇二级地相当,结合基准地价评估,产业园内各用途的基准地价参照盐窝镇二级地基准地价水平。

注:公服Ⅰ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级类中的机关团体、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教育(经营性)、科研用地(经营性);公服Ⅱ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级类中的教育(非经营性)、科研用地(非经营性)。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1.0,居住用地1.0,工矿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三)土地开发程度。一级地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宗地内场地平整),二、三级地为“四通一平”(通电、通路、通讯、供水、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附件:利政发〔2024〕1号关于公布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pdf

        利政发〔2024〕1号关于公布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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