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论证评估情况
发布日期:2024-03-08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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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

为认真做好我县规范性文件前评估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相关规定,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了前评估。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拟报请利津县人民政府政府同意,以利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制发。

3.评估过程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制定了评估方案,对《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审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一致认为《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利津县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于2022年5月公布实施,至今已超过3年,随着利津县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展,城镇地价水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基准地价已不能反映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地价的杠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因此需要适时更新基准地价。

此次利津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将是对今后三年全县地价的一次重大调整,对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推动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利津县城镇整体情况,开展此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势在必行。

2.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城镇土地资产管理,有效指导土地估价行为,规范土地资产交易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县政府要求我局依据省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形成新一轮更新成果。

3.文件制定的合理性

利津县2023年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由我局调查监测室负责开展,初步成果形成后,向我局各相关股室、各镇街道所征求意见,并通过各镇街道所向各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后提交由我局有关业务股室参加的办公会议进行了集体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召开利津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向县发改局等14家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利华益集团等2家企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4.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

我局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要求,开展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形成利津县2023年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后,于2023年7月20日向我局各相关股室、各镇街道所征求意见,并通过各镇街道所向各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专题局办公会议进行集体讨论,通过讨论获得意见、建议10条,经过讨论采用8条,修改完善后形成《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28日,我局召开了利津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县人大、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陈庄镇政府、北宋镇政府、盐窝镇政府、汀罗镇政府、刁口乡政府、明集乡政府、利津街道、凤凰城街道、利津开发区管委等部门单位听证代表,以及利津县胜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利华益集团等企业听证代表参加,收到意见、建议3条,经过讨论采用3条,修改完善后形成《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讨论稿)》。2024年1月30日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2024年3月1日公示截止时,未收到意见反馈。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评估,需制发《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并以县政府名义制发。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文件制定程序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正确,文件对今后三年我县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保持了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更好发挥地价的杠杆作用,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推动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经评估研究,《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组织制定后,提请县政府审定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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