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004513145Y/2024-431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申报指南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2-26 |
一、办理事项
特困救助申报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45号)、《东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利津县特困救助供养办法》。
三、办理条件
凡具有利津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救助供养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城乡特困救助人员基本生活费分别为1613、1395每月;护理费按完全失能、部分失能、生活自理分别为9245元、4623元、2775元每年。
五、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2份;
2.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3.财产授权书2份;
4.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份;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2份;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应当由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
(二)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根据当事人意愿可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夏季8:30-11:30,14:00-18:00;冬季8:30-11:30,13:30-17:30。
八、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九、联系方式
0546-51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