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2004513145Y/2024-431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申报指南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2-26
2024年利津县民政局特困人员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2-26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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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特困救助申报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45号)、《东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利津县特困救助供养办法》。

三、办理条件

凡具有利津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救助供养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城乡特困救助人员基本生活费分别为1613、1395每月;护理费按完全失能、部分失能、生活自理分别为9245元、4623元、2775元每年。

五、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2份;

2.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3.财产授权书2份;

4.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份;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2份;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应当由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

(二)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根据当事人意愿可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夏季8:30-11:30,14:00-18:00;冬季8:30-11:30,13:30-17:30。

八、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九、联系方式

0546-51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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