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20045131299/2024-428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1-30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利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讨论稿)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30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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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于2020年5月公布实施,至今已超过3年,随着利津县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展,城镇地价水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基准地价已不能反映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地价的杠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因此需要适时更新基准地价。

此次利津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将是对今后三年全县地价的一次重大调整,对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推动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利津县城镇整体情况,开展此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势在必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文件要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形成新一轮更新成果。

三、工作开展原则

(一)加强“规划引领”。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成果为依据,结合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调整确定基准地价更新范围。落实“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精神,对规划方向明确,重点建设的片区,适度提高“规划因素”对土地级别的影响权重。

(二)突出城市特色风貌。以“生态湿地特色”为重点,充分考虑中心城现有“湿地、水面、水库”及宜居宜业等特色对土地级别特别是居住用地的影响。

(三)落实“产城融合”。在工业用地地价调整中,充分考虑城市更新、合规工业园区等政策影响,发挥土地级别价格在优化产城规划布局,促进产城相互支撑、互动发展中的作用。

四、出台目的

加强城镇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推动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有效指导土地估价行为,规范土地资产交易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该成果包括县城区、陈庄镇、汀罗镇、盐窝镇、北宋镇、刁口乡滨海新区、明集乡利津中小企业创业园、鲁北铁路物流园7个区域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按商服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类进行划分,主要包括:

(一)土地级别范围。包括各级别边界的描述、各级别土地面积;

(二)基准地价。分别按元/平方米和万元/亩两个单位注明各级别土地的价格;

基准地价内涵。一是基准日,按照国家、省规定为2023年1月1日。二是标准容积率,即基准地价对应的各用途土地的容积率。三是土地开发程度,即基准地价范围内的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等情况。四是土地使用年期,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联系人:王宇祺  科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室  联系电话:0546-56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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