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K21505011R-A/2024-42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利政办字 |
| 文件编号: | 利政办字〔202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类型: | 综合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无 | 失效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建立政企常态化面对面会商交流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政企常态化面对面会商交流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同志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县政府领导同志与企业面对面会商交流工作的常态化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与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县政府领导同志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县政府领导同志与企业常态化面对面会商交流机制,更好为企业发展服务,构建良好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会商方式
打造县企业会客“主厅”与各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企业会客“分厅”相结合的会商交流矩阵,立足全县产业、行业情况及各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企业分布,分行业、分区域组织企业会商交流。县企业会客“主厅”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服务中心);县企业会客“分厅”设在各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不具备条件的可就近安排会商交流地点)。每月安排一期“1+5+N”“主厅”或“分厅”会商交流活动,即一位县政府领导同志、五位企业家代表、N个问题涉及的县直有关部门(开发区、乡镇街道)参加会商交流。每位县政府领导同志一年内各开展一期“主厅”和“分厅”会商交流活动。
三、会商流程
(一)发布公告。每月上旬,政企常态化面对面会商交流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本月会商交流参会县政府领导同志、会商交流时间、地点及会商交流牵头部门。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利津发布”等渠道进行公告;同步公开企业诉求征集电话等,广泛争取企业意见建议。
(二)征集诉求。确定在县企业会客“主厅”进行会商交流的,按企业行业领域分专题组织会商交流。由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征集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诉求,对企业诉求进行梳理;根据企业诉求征集情况,重点围绕共性问题、集中诉求等,研究确定会商交流主题、确定参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确定在各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企业会客“分厅”进行会商交流的,按照企业所在地分区域组织会商交流。由会商交流地所在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负责征集本属地相关企业诉求,对企业诉求进行梳理;根据企业诉求征集情况,重点围绕共性问题、集中诉求等,研究确定会商交流主题、确定参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诉求征集、梳理应坚持依法依规,法律、法规框架外的非合理诉求不应纳入会商交流范围,以避免无效会商,保证会商交流成效。
(三)梳理研判。每月中旬,每期会商交流牵头部门负责根据诉求征集、梳理情况及会商交流主题或重点,确定参加会商交流涉及部门单位名单;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会商交流拟解决企业诉求、意见建议等进行会前研判。诉求研判工作要在每月20日前完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诉求研判应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坚持以“有解思维”解决企业难点问题。企业诉求简单明了、短时间能够解决的,应明确答复意见,当场答复;复杂疑难、需较长时间解决的,应明确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个别短期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应拟定答复解释方案,向企业做出说明并争取理解。
(四)会商交流。每月下旬,县政府领导、相关企业和问题涉及部门单位开展面对面会商交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现场指导协调和沟通衔接工作,会商交流“主厅”、“分厅”所在单位负责做好场地服务工作,会商交流牵头部门负责做好会商交流记录、研判方案修订等工作,确保会商交流有序进行。
(五)督查督办。每期会商交流牵头部门要做好会商交流现场企业诉求整理汇总和前期研判方案的修订工作,会商交流结束后3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督查室制定诉求办理清单,明确解决部门及时限,挂单督办。每期会商交流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诉求事项回访工作,会商交流结束后15日内将回访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副县长为副组长,开发区、有关县直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企常态化面对面会商交流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领域政企会商交流的牵头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农企业及农村合作社领域政企会商交流的牵头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领域政企会商交流的牵头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服务业企业领域政企会商交流的牵头工作,县工商联负责名品名店相关领域政企会商交流的牵头工作,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批零住餐领域政企会商交流的牵头工作。各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负责本属地“分厅”会商交流牵头工作。
(三)强化跟踪督办。建立“会前调查准备、会中会商交流研究、会后跟踪督办”的闭环机制。会商交流牵头部门负责会商交流确定事项的回访,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会商交流确定事项的督办;县融媒体中心要发挥舆论引导、监督和宣传推广作用,营造关心、爱护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开展政企常态化面对面会商交流情况纳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成效和政府职能转变考核范畴,切实保障企业诉求及时有效解决,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1.全县政企常态化面对面会商交流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2.政企常态化面对面会商交流安排表
附件1
全县政企常态化面对面会商交流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奎滨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向阳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西兵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光军 副县长
巴杭洲 副县长
成 员:牟心田 利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扈大强 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
刘学仁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云民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董立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尹 晨 县科技局局长
韩方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山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伟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季宗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毕延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景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顾国岭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建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华鲁 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李 涛 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伟伟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王金一 国家税务总局利津县税务局局长
姜 港 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局长
沈海波 国网利津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徐 炜 北宋镇镇长
李长伟 盐窝镇镇长
韩卫青 陈庄镇镇长
宋 阳 汀罗镇镇长
张宗沙 明集乡乡长
许 谦 刁口乡乡长
季 君 凤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蕾 利津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学仁、顾国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炳霞、陈蓬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政企常态化面对面会商交流安排表
月份 | 县政府领导 | 会商 主题 | 参会 部门单位 | 参会企业 | 会议 地点 | 企业诉求及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