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2K21505011R-A/2023-407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8-31
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津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31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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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省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0〕7号)、《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18号)。

三、出台目的

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七部分。

(一)总则。明确地方储备粮管理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责任等。地方储备粮其所有权属于县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发改局同县财政局负责拟订县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的调控意见。县发改局负责地方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储存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农发行利津县支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负责信贷监管工作。

(二)收购。明确地方储备粮收购计划下达、质量标准、收购价格、收购资金安排等。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农发行利津县支行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共同下达。

(三)储存。明确地方储备粮储存方式、承储条件、责任、费用补贴等。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规模存放的原则,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地方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轮换。明确地方储备粮轮换方式、责任、轮换费用补贴等。县级储备粮轮换年限,小麦一般为四年,轮换所需资金,由农发行利津县支行按照“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原则发放贷款。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利津县支行负责组织对承储企业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轮入的储备粮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动用。明确地方储备粮动用程序、条件、方式等。动用县级地方储备粮,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县农业发展银行。

(六)监督与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明确《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区域粮食社会责任储备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督导。


联系人: 利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王猛    咨询电话:1875466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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