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5220045130068/2024-47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发展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17 |
2021年9月26日,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行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利发改〔2021〕50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原因
鉴于《关于印发<利津县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利价字〔2018〕24号)文件将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约用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定继续实行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特制定此文件。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水,更合理利用水资源。
三、主要内容
(一)用水定额:由县节水用水主管部门依据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并核定超定额(计划)用水情况。其中,对于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若国家和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均未覆盖的行业,由县节水用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用水等实际情况,确定用水计划(定额)。
(二)分档水量:水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的2倍;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
(三)加价标准
1.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不含“两高一剩”行业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
2.“两高一剩”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用水。其中,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4倍执行。
(四)加价项目:上述加价项目仅为基本水价部分,不包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对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国家和我省另有加价政策的,执行其有关规定。
(五)计费周期:原则上以季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对于生产周期性差异较大或不宜以季度为周期计费的行业,可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
四、实施范围
利津县城市规划区区域内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户,乡镇、街道可参照执行。
五、资金管理
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可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 ,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具体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由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公布日期是2021年9月26日,执行日期是2021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