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522K21505011R-A/2023-42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7-26 |
一、制定背景
1、党的二十大对“建设质量强国”和“知识产权”作出部署,是推动提升我国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重大战略部署。
2、我县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利发〔2017〕16号)和《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利发〔2017〕18号)文件已到期。
3、为统一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县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东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东政字〔2022〕38号)《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深入实施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县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激励措施。
四、重要举措
《激励措施》共7部分,27条激励措施。
第一部分促进质量品牌能力提升,明确了质量品牌奖励资助范围和对象。第二部分促进标准化引领发展,明确对主持和主要参与制定并形成标准的企业,新通过验收的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给予资助。第三部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明确对维持十年以上发明专利、注册海外商标和地理标志的,给予资助。第四部分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明确对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市高价值专利创造转移转化运用培育试点单位,专利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吸收转化高价值专利和专利开放许可的,给予资助。第五部分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明确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投保专利保险,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第六部分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能管理,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奖励。第七部分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明确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给予资金支持。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知识产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