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K21505011R-A/2023-030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利政发 |
| 文件编号: | 利政发〔2023〕2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25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类型: | 其他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研究确定了《利津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后按程序办理。
四、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服务,促进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附件:利津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利津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利津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部门 | 计划完成时限 |
1 | 建立全县“津诉即办”企业诉求 解决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年6月 |
2 | 利津县“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落实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利津县分局 | 2023年8月 |
3 | 促进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 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 |
附件:
利政发〔2023〕2号关于公布利津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利政发〔2023〕2号关于公布利津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