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2004513145Y/2023-419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申报指南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2-27
2023年利津县民政局城市低保申报指南(包含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2023-02-27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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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城乡低保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民〔2021〕58 号)

三、低保认定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 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 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四、办理程序

( 一 )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由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 成员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交身份证,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 申请的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 二)审核确认。经经济状况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 由 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向街道提交材料。镇街在村 居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 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拟审批结果由街镇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公示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低保办理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三)申请材料。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四)办理时限。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冬季 上午上班时间:8:30—11:30 下午上班时间:13:30—17:30

夏季 上午上班时间:8:30—11:30 下午上班时间:14:00—18:00

(六)地点。低保审核确认由申请受理地乡镇(街道)负责,低保金发放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户籍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受理地县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外省有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利津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5626190

明集乡                         5028708

刁口乡               6085882

北宋镇               5678811

盐窝镇               5325518

陈庄镇               5651478

汀罗镇               5056012

利津街道             5621029

凤凰城街道           56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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