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2004513567X/2023-004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2-13
利津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优先办理实施政策
发布日期:2023-02-13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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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2023年购置农机实施报废更新优先补贴,以办理补贴时间为准。

一、报名时间、地点

自2023年2月14日-3月3日,利津县农业农村局1205室。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2023年报废补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报废的农机必须是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或车辆登记证书,铭牌和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应当部件齐全。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区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三、补贴标准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4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3行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5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1-2行

3000

3-4行

5500

6

铡草机

生产率<1T/H

50

1T/H≤生产率<3T/H

90

3T/H≤生产率<6T/H

150

6T/H≤生产率<9T/H

400

9T/H≤生产率<15T/H

600

15T/H≤生产率<20T/H

750

生产率≥20T/H

1550

7

饲料(草)粉碎机

转子直径<400MM

50

400MM≤转子直径<550MM

130

转子直径≥550MM

250

四、(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表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利津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利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利津县农业农村局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新购置机械(以办理补贴时间为准)优先补贴,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利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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