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0045131374/2022-40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经办流程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12-02 |
一、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规范性文件】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
7.《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5〕32号文件认真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4号)。
二、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利津县人社局,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利津县利二路与津七路交叉路口西北角),0546-5625728
三、办理条件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成立。
四、申请材料、基本流程
1、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2、工作人员现场完成信息录入,生成《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3、单位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完成开户。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公开单位
利津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八、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东营政务服务网
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