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0045131374/2023-428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经办流程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11-30 |
一、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1〕11号)
2. 《关于做好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325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36号)
二、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利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利津县利津街道滨港路255号,0546-5686980;
凤凰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利津县利二路508号凤凰城街道东便民服务大厅,0546-5625130;
北宋镇便民服务中心,利津县北宋镇政府G220国道南150米北宋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大厅,0546-5677091;
陈庄镇便民服务中心,滨港路东延与东二路交叉路口西北角陈庄镇党群服务中心,0546-5652186;
汀罗镇便民服务中心,汀罗镇罗金路党群服务中心,0546-5056191;
盐窝镇便民服务中心,盐窝镇政府东侧盐窝卫生院后街,0546-5328550;
明集乡便民服务中心,明集乡政府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546-5029510;
刁口乡便民服务中心,银海八路创业大厦一楼东便民服务大厅,0546-6085882;
三、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四、申请材料、基本流程
参保人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乡镇、街道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做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公开单位
利津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八、公开渠道和载体
山东政务服务网
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