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2K21505011R-A/2023-437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10-27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利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7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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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省市重新修订了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各县区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确保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重要举措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发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十部分,严格按省市县政府要求,统一了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了区域预警级别及响应机制,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规定了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并压实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五、相比2020年《利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变化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黄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增加了臭氧重污染应急要求。为应对我市夏季臭氧(O3)超标导致重污染天气的问题,增加了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内容,规定了O3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在O3污染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O3预警,明确了O3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推动我市有效应对O3重污染问题。

(三)细化了预案备案。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按程序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县、乡镇(街道)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当向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备案。

(四)完善了责任追究有关要求。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单位: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联系科室:综合四室    联系人:张维虎     联系电话:0546-623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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