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004513022X/2022-353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住房城建局 | 组配分类: | 申报指南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6-27 |
按照“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帮其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街道)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4)县级审批。乡镇(街道)报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实地复核,由第三方鉴定公司出具鉴定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改造名单中。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街道),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
(5)签订协议。乡镇(街道)(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方式等内容。
(6)组织实施。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
(7)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符合要求后县住建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本通”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