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二)办理条件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三)申报材料
1.请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书面申请(原件扫描上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核验原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加盖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工作)(10份,电子版上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四)办理流程
1.开发建设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2.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确定报告书审查会议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会审;
3.报告表无需组织专家会审,由一名专家进行审查;
4.根据会审意见审定报告书(表),
符合条件的,签发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或者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七)咨询电话:0546-5628991
(八)投诉电话:0546-5628760
(九)网上申报网址:http://dylj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