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02-25 信息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二)办理条件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三)申报材料       

1.请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书面申请(原件扫描上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核验原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加盖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工作)(10份,电子版上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四)办理流程       

1.开发建设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2.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确定报告书审查会议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会审;

3.报告表无需组织专家会审,由一名专家进行审查;

4.根据会审意见审定报告书(表),

符合条件的,签发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或者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七)咨询电话:0546-5628991

(八)投诉电话:0546-5628760

(九)网上申报网址:http://dyljzwfw.sd.gov.cn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