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2004513145Y/2022-35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申报指南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2-22
2022年利津县民政局特困人员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2-02-22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45号)、《东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利津县特困救助供养办法》。

二、办理条件

凡具有利津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应当由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

(二)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根据当事人意愿可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