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 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434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 1.5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202元。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8404元提高到9245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4202元提高到4623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年2522元提高到2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