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522004513145Y/2022-352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申报指南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2-22
2022年利津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2-02-22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信息来源:利津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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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东营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东民〔2018〕112号)

2、利津县民政局 利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利民字〔2019〕31号)

(二)临时救助认定条件

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可用于救助乡镇(街道)辖区内具有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以下三类人员: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亡、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贫困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急难型救助与支出型救助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

3、其他救助对象。县民政局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及个人。

(三)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可自行或委托村(社区)居委会代为向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救助,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批。乡镇(街道)按照家庭及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民主评议、村(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审批、发放小额救助资金的程序实施,整个工作过程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突发性灾难,需要立即实施救助措施的,各乡镇(街道)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签字、盖章等相关手续。救助结束后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山东民政大数据应用平台临时救助模块。

对符合条件但是救助金额超过小额救助标准的,及时将申报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 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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