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二)办理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齐全
(三)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一张申请表单”》;
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4.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5.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6.不动产权证书;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楼号和预售楼号对照表(公安局备案);
9.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度的证明;
10.业主临时公约及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1.商品房预售方案;
12.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13.楼盘表审核证明;
14.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5.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楼号证明;
16.土地或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同意预售证明;
17.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当提供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提供的担保函、法人资格及赔偿能力证明。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网络提交或邮寄提交)并受理;
2.审核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七)咨询电话:0546-5628991
(八)投诉电话:0546-5628760
(九)网上申报网址:http://dylj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