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精神,现就开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领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
(二)适用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括2个一级事项,分别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管理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一级事项下划分5个二级事项,分别为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是否列入公开事项目录,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二)公开事项标准。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详见附表)。
四、工作流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在达到标准目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众需求和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细化梳理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利津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利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9日
利津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机计〔2018〕7号)、关于印发《2018-2020年东营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发〔2018〕61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公文网 ■入户/现场 | √ | √ | ||
2 | 耕地地力保护 |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5〕26号)、《山东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公文网 ■乡镇(街道)通知 | √ | √ | |||
3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网 ■乡镇(街道)通知 | √ | √ | |||
4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公文网 ■乡镇(街道)通知 | √ | √ | |||
5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山东省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东营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牧字〔2020〕42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公文网 ■乡镇(街道)通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