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522K21505011R-A/2021-339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利政办发 |
| 文件编号: | 利政办发〔2021〕13号 | 发文日期: | 2021-12-15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类型: | 综合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文字解读:利津县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利津县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快高质量跨越赶超、高水平现代化强县建设,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1号)《关于印发东营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就业服务。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规范人力资源招聘行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职业技能。2021年对中小微企业本年度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推广线上线下培训班,做好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的课程设置和宣传引导工作。推动企业和培训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年内培训100名左右企业新型学徒。加强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不少于12名养老院院长、150名养老护理员、7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结合产业特色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县一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县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创业扶持。实施“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工程,编制专项规划,丰富便利店、菜市场、维修店、家政服务点以及教育、文化、娱乐、健身、医疗、康养等便民业态,一站式满足居民生活和服务消费需求。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平台企业,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积极培育各类电商主体,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力争到2022年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00亿元,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为辖区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扶持大学生创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14类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最高可申请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 + 50BP,其中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加快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申报环节运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实现申报“一趟不跑”。审核环节实行“多审合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和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合并为联合现场调查,按季度审核并拨付贴息资金。(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退役军人局、县人行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惠企服务。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覆盖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直达资金指标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及时拨付。建立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监控三位一体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纠错功能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配合完善山东省电子退库系统,全面实施电子化操作及自动审核,缩短税务部门退税办理时间。建立日常退库监督和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款退库工作效率,做到随收随审、随审随办。(县财政局、县人行、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依托县大数据平台,推进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化信用平台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政府信用信息、银行融资产品政策和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衔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参与“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研发平台资信报告及风控模型。推进互联网应用,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创新开展智能授信等“非接触式服务”,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自助完成贷款发放,支持银行增加信用贷款占比。(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人行、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推进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中介服务。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收费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0%,整治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不规范、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调整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等内容,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参与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行“零门槛”“零费用”申请即入。(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提升认证服务。以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领域为重点,公布认证机构的认证领域、认证规则、收费标准、认证证书状态等信息。规范认证质量,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建材等领域推行绿色产品认证等新型认证制度。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生态环境等领域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采信认证结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依法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对违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警示约谈。重点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调整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加大对投资项目的落地扶持,进一步简化、整合报建手续,2021年12月底前,公布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在审批系统中规范调整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审核流程,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建设项目用地论证“多评合一”改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减少投资项目受理审查材料数量,缩短审批时限,逐步扩大可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2021年12月底前,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要求提供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要求提供的“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两项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利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在利津经济开发区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并结合实际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其他工业项目聚集区(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开展好区域评估、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构建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数据标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2021年12月底前,建立系统数据监测与预警分析机制,及时监控城市工程审批系统运行及与其他业务系统联通情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事项,制定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将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等预先审查环节和施工图审查纳入审批环节全过程。完善网上咨询、受理、审批、会商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仅跑一次”“不见面审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建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市场准入便利化。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围绕特色产业,加快利津县地方标准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地方标准体系。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企业开展“同线同标同质”工作。以纺织、食品等领域为重点,加强企业认证认可技术帮扶,推动外贸产品转内销。聘请质量专家为企业培训,召开行业质量分析会,为企业提供质量诊断和指导帮扶,帮扶企业应对国内外市场变化,拓展市场空间,降低成本风险。(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降低物流成本。依托县大数据平台汇集全县物流企业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鼓励生产与流通企业共建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物流企业嵌入原料采购、生产物流、仓储管理、分销配送、质押监管等服务功能,为生产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加快鲁北铁路物流园建设工程推进,降低石化等大宗商品的运输成本,缓解公路运输压力。综合运用邮快合作、快快合作等多种形式,采取设立网点、流动服务、辐射覆盖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加快物流单元化载具租赁和循环共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申报省级物流标准化试点。(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开展文旅民宿特色示范村建设,指导帮助文旅项目立项申报,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探索创新营业性演出审批容缺受理机制,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流程。(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放宽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备案条件。配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支持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消费者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二手车保险事故记录查询、维修保养记录查询软件系统和窗口,方便消费者自助查询和代办查询,促进二手车交易车况透明化。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优化企业资质认定流程,提升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水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外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规范性文件,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做好政策宣传,开展政策培训,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确保信保覆盖面只升不降。深化“政府+信保+银行”合作机制,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撬动作用。强化商务、保险、银行等单位间横向协作、信息共享,支持企业利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0.9、1、1.1、1.2倍差异化补助。(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医疗服务供给。积极推进诊所备案制管理,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医保+医药”服务模式。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建设智慧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救助主体、救助业务、救助信息、救助业务的“四个全覆盖”。贯彻落实《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 压缩审核确认时限,审核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确认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和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县民政局牵头,县医疗保障局、县大数据中心、县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分步推进“事项同源、数据同源、服务同源”管理工作落实。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持续扩大统一身份认证范围,通过在线预审、网上核验、数据共享等方式,不断推进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全程网办率不低于90%。提升“一窗受理”通办率,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窗口,结合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成果,推动更多规范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受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强化帮办代办支撑,采取预约(上门)服务、延时错时服务等方式,免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帮办代办、进度跟踪、信息反馈等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74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扎实推进“双全双百”工程,通过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平台功能、发挥数据支撑作用推进事项极简办,通过业务整合、流程再造、数据共享深化事项集成办,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点服务便利化、跨域服务通办化推行全域办。加强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规范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检查要求、办理程序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坚持“放”“管”并重。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分领域同步制定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细则,调整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方式,形成审管协同、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监管运行机制。(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精准性。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及时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专家库,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数据去重筛查,提升数据质量及风险预警线索接收、推送和反馈的及时性,提高“互联网+监管”的精准度。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个人签订信用承诺书,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山东东营) 网站进行公示。严格落实《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报、表彰评优等方面使用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完善改革评价机制。建立企业和群众常态化评价机制,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拓展评价渠道方式,实现评价装置、自助终端、评价表等现场评价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12345热线、微信二维码、短信等非现场评价相结合。注重差评整改,建立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组织实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局长科长走流程”活动,以普通群众的视角体验办事流程,推动工作改进提升。要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沟通与指导,完善推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